第九十八章 立契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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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结起来。

戏班子十六个人,都是乐籍,有男有女,分俊丑。

在大明,乐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,属贱籍的一种,世袭,良贱不得通婚,意味着乐籍男只能娶乐籍女,无科举权,只能世代以声色娱人。

俊俏女戏子的契约最值钱,这种契约约定未来几年只给戏班打工,相当于长约,本身并不是卖身契,没法拿着契约直接把人卖到秦楼楚馆。

等于是卖艺不卖身!

但真有那有权有势之人听弹唱,非要在声艺外强占美色,她们多半不敢去官府申告,只能吃哑巴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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